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长安区农业局原财务科科长赵某某、扶贫科副科长闫某、调研员查某某相继被抓,并已羁押数月。但知情人爆料,截至目前,三人工资仍在照常发。(新华网 10月23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羁押期间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工资待遇?恐怕这是较多民众看罢此新闻后的第一感受。其实,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应停发工资。然而,为何在此次农业局三名羁押官员却能依然继续享受工资保障?难道仅仅只是因为疏忽大意?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究人情世故的国度。我们不难想象,该局办事人员在对于是否停发工资之时一定进行过权衡,毕竟此3名被羁押人员尚属领导级别,目前只是羁押,还未定罪,过于的“赶尽杀绝”太过于不讲情面,曾经至少是同事,此时过于的“落井下石”,一旦该事件3名官员“咸鱼翻生”无罪释放,岂不搬着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以后到底该如何相处?自此,我们不难发现,貌似“于情于理”都应当工资照发,再者,更有反正“钱不是自家的”心态的作祟,于是乎该发工资继续发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当然,或许有人会认为笔者这样如此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太过阴暗,其实那些工作人员这点党性觉悟还是拥有的,在大是大非面前是能够坚持原则的!那么,笔者不禁想问,那又是为何造成现在身被羁押钱却照发的荒谬现状。从报道中不难看出,其财政局之所以继续工资照发,是因为从未收到该农业局关于停发该3名官员的正式函文。由此,不得不让人感到怀疑,到底该局工作人员是不作为还是不知作为?若是不作为,无异又是一个行政机关行政效能低下的反面典型;若是不知该如何作为,笔者不由得担心既然连如此专业知识都不曾具备,到底又如何能在此岗位上真正为民?
总而言之,“官员被羁押工资却照发”事件,不应仅仅当做一个个案、一次疏忽,我们应当反思在这“偶然”事件中到底还隐藏着哪些必然。如若不能也此为鉴,清晰的认识认知,继续坚持“我行我素”,恐怕很难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