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14时12分,江苏省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与春晖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3岁的男子徐士朝被撞后于第二天死亡。这起事故之所以引起当地市民强烈关注,是因为肇事者身份不一般,驾车人名叫夏兴润,是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让死者家属不解的是,肇事车辆使用“阴阳车牌”,车头号牌是苏GGT357,车尾号牌是苏GGG666。他们提出疑问:肇事者当时车速极快,是不是酒后驾车?当时为什么不及时救人而是打电话给下属单位的交警?(新华网 10月22日)
为此,当地官方针对公众所有的疑惑一一进行了回应,试图通过详尽的回复还原事件的真相,然而,如此回应在笔者看来,只不过是在愚弄公众的智商而已。
若说作为警察系统执法队伍领导,堂堂一公安局副局长竟然会不知使用“阴阳车牌”是为犯罪,恐怕没人会相信。但既然明知是犯罪,明知不可为却依然为之,恐怕不能仅仅只是因为个人爱好而已吧。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事发以后官方回复中只用人尽皆知的这一举动是违规行为一笔带过,其使用真正意图、动机却丝毫未曾提及,难道民众连使用“阴阳车牌”是违规违法行为尚不知晓,需要官方如此引经据典的证明?
令人愤慨的是,当车祸发生以后,该副局长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人,反而首先想到的是忙着打电话叫下属单位来“处理现场”。到底这第一时间电话是真为官方所说是报告事故情况还是共商“逃罪”大计,笔者不得而知。但是在人命关天之时,一个使用违规车牌、超速行驶的官员却在车祸之后第一反应却是报案说明情况,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笔者实在难以知晓到底是何因素让该名副局长突然醒悟,瞬间“顿悟”变成遵纪守法好公民。
更为令人失望的是,当事故已经发生半个余月,其当地官方依然未曾形成一个处理结果,反而因为三轮车与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都未曾减速行驶认定为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对于该副局长当时高达53.7公里时速的超速行驶却只字未提,仅仅以未减速慢行将事故原因一带而过,如此责任认定方式着实“巧妙”。而对于至今未曾处理的原因反而以死者家属赔偿要求过高为推脱,此等借口简直闻所未闻。
如此回复,太过避重就轻。
总而言之,对于肇事者,不应仅仅只是避重就轻的在在责任认定中将使用“阴阳车牌”判定为违规,而丝毫却未惩处。面对公众的疑惑,当地部门应当对于该事件进行细查严查,不应妄图随意一纸回应就能搪塞过关,应当给予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而不是随意寻找漏洞百出的借口。否则,不仅伤害的是公众的感情,更影响的是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