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新京报 10月22日)
堂堂一级政府,竟然发公函公然向法院求情,要求对棒击村民致死的强拆凶手轻判。笔者一直坚信,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但面对着如此天方夜谭之事之时,实难想象当地政府行为处事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到底至于何处?
其实,凶手其强拆的行径就表明了从未将公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棒击村民致死更彰显出对于司法威严的漠视,敢于挑战法律的底线与威严,因此,其违法犯罪事实就毋庸置疑!当然,法律不外乎人情,若是被告家属和亲友向法院求情,实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作为政府机关,通过出具公函的方式替凶手求情,其权力到底来自何处?
当村民被棒击致死之后,公众对于严惩凶手的呼声日益激增,对于司法公正的期盼也愈加强烈,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当地政府不禁从未注意到要关注民意,倾听民声,反而以一荒谬理由为之求情,这到底是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威严置于何处?一级政府公然对司法公正做出阻扰,那么,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到底以后申述的道路该走向何方?
“法无授权,即为禁止”。若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理由为因为破坏社会稳定而锒铛入狱的罪犯求情,岂不贻笑大方?按照如此逻辑,岂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因为维护社会稳定而逍遥法外?这完全没有考虑这起强拆事件的受害方的利益,这已经是一种不公正的态度。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毋庸置疑,司法的公正更不应受到任何干预,政府敢于向凶手求情,不仅只是践踏正义公平,更是干预司法的违法行径。
总而言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为凶手进行推脱太过苍白无力,这不应仅仅当做一个笑话,我们不难发现,在如此思维逻辑下隐藏的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对司法威严的挑战,当地政府应当为自己荒唐的举动道歉,不应只是一味的推诿。作为行政部门,应当将群众装进心中,才能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否则,伤的不仅是公众的心,损害的更是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