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土府发〔2018〕14号
仪陇县土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
通 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林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镇紧跟县局步伐,全面实施生态林业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理方针,森林面积和蓄积总量不断增长,全镇生态环境持续有效改善。面对日益剧增的森林资源保护压力,部分村社对森林资源管理重视不够,村社干部监管力度不够,森林管护人员不到位,仍然存在超限额采伐、少批多伐、无证采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非法开垦占用林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非法移植珍稀天然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国经济放缓,林业工作步入新常态。各村社要认清形势,自觉负担起主体责任,在林业生态建设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发展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主体地位,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巩固我镇生态建设成果。
二、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一)加强林权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做出调处意见,化解矛盾,登记发证。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事先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镇村要加强流转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流转动态,确保登记手续完备、发证程序合法。
(二)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实施办法》(南府办发[2014]4号)、《仪陇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仪林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只增不减。严格执行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需要征用、占用林地的,镇林业站要提前介入,对选址情况、用地规模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
(三)加强公益林常年管护。严格落实封山护林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建立镇、村两级护林网络,采取兼职护林员护林和群众护林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森林管护办法有关规定和公益林管理要求严格考评,及时报财政所兑现公益林补偿金,提高林农管护积极性,切实保护好我镇天然林和公益林资源。
(四)严格执行采伐许可在线审批和限额采伐制度。要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防止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确保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任何单位和个人凡采伐胸径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的林木,都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采伐许可从2015年1月1日起一律在线打印,不再手工填写。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林农采伐自留山及四旁零星林木由镇林业站按程序办理采伐许可证:一是采伐申请人(林权所有者)提出采伐申请,说明采伐目的、采伐地点、采伐树种与株树;二是各村及林业站现场调查核实;三是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发放采伐许可证;四是林业干部要做好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工作,确保采伐地点、数量与采伐许可一致,不得出现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现象。
(五)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向县外运输木材及其制品的木材运输者,需按照《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木材运输证》。森林公安局、林政股、木材检查站要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
(六)落实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凡是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林业站要对全镇木材来料加工点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由加工者提出书面申请,经林业站确认来料加工地点、规模、范围、性质,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允许来料加工。未经批准的,一律取缔。
(七)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野生植物野外种群数量稀少,分布零星,多为群众公认的“标志树”、“象征树”,要建立保护档案,严禁采集。同时,要禁止采集天然林、公益林中的重点保护野生树木,不为运输野生植物者办理运输证。各村社要扩大宣传,禁止采用粘网、铁笼等工具捕杀野生动物。林业站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切实规范林业规费征收
凡经审批同意采伐林木的,应依法缴纳育林基金;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育林基金是林业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要规范育林基金的征收和上缴,严禁少收、漏收、重收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认真开展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危害极大。根据《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林业站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筹集防治经费,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进行防治,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村社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时上报虫情信息,安全、高效的开展防治工作。
五、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要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对木材集散地、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设工地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镇人民政府受到县林业局的委托,有负责打击本辖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规野外用火和其他破坏林地及野生动植物的一般林业违法行为。村、社护林员和森林权益人要认真履行巡山护林职责,一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报告。
仪陇县土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