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丽萍申请执行王成于、王昌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王成于,住仪陇县新政六一村三社,
被执行人:王昌俊,住仪陇县新政六一村七社。
执行标的:27800元及利息
2、邹丽华申请执行杜新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杜新华,住仪陇县新政镇江岸名苑小区。
执行标的:30000元。
3、蒲芝元申请执行王耀功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王耀功,仪陇县花园酒店董事长。
执行标的:33000元及利息。
4、蒲芝元申请执行刘坤明、阳玉华欠款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刘坤明、阳玉华,住仪陇县金城镇奎星街。
执行标的:78500元。
5、贾小平、王远东、李高荣申请执行李勇军欠款纠纷三案。
被执行人:李勇军,住仪陇县金城镇瑞泉路10号。
执行标的:131940元。
6、绵阳台沃农业科技公司申请执行黄礼全欠款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黄礼全,仪陇县农业局干部。
执行标的:8500元。
7、谢标和申请执行仪陇县菌协
被执行人:仪陇县菌协。
法定代表人:邓玉北,总经理。
执行标的:9899元。
8、毛盛荣申请执行文永生买卖合同欠款一案
被执行人:文永生,住金城镇文化路
执行标的:9000.00元及利息.
9、李德高申请执行唐再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被执行人:唐再德,住张公镇长坪村三社。
执行标的:22910.25元及利息。
10、仪陇县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莉拖欠货款一案。
被执行人:李莉,仪陇县新政镇 “私房菜”餐馆业主。
执行标的:84900元及利息。
11、邓帅申请执行陈永全、王佑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被执行人:陈勇全,住仪陇县三河镇政府街18号。
被执行人:王佑林,住仪陇县三河镇政府街18号。
执行标的:9728元。
12、刘瑜申请执行陆康勇借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陆康勇,住仪陇县新政镇外东街18号。
执行标的:9500元。
13、罗荣申请执行杨桂英、彭光全借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杨桂英、彭光全,住仪陇县金城镇东环路20号。
执行标的:140740元及利息。
14、仪陇县天龙酒业公司申请执行罗孝碧欠款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罗孝碧,住仪陇县金城镇。
执行标的:4370元及利息。
15、李世雄申请执行梁斌借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梁斌,仪陇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执行标的:75400元及利息。
16、张仲学等申请执行温庆吉拖欠民工工资案。
被执行人:温庆吉,复兴镇复兴中路90号,个体建筑业主。
执行标的:90000元。
17、仪陇县复兴信用社申请执行郭本国借款一案
被执行人郭本国,仪陇县复兴镇炉户沟村四社人,现住金城镇南街信用联社住宿楼一单元401室。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
18、邬秀英、王继伦申请执行柳垭镇金花寨砖厂人身损害赔偿二 案。
被执行人:柳垭镇金花寨砖厂。
执行标的:97759元。
19、黄军申请执行谢明武、张丽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谢明武,住仪陇县化马乡八角村二社。
被执行人:张丽,仪陇县土门信用社职工。
执行标的:29760元及利息。
20、文兴辉申请执行黄礼贵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黄礼贵,住仪陇县檬垭乡月星村一社。
执行标的:23000元。
21、龙成志、成都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刚、李蓉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二案。
被执行人:刘正刚、李蓉,住仪陇县金城镇西寺街65号附1号。
执行标的:29272元及利息。
22、张顺伟申请执行刘勇、仪陇县新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
被执行人:刘勇,住仪陇县五福乡筏子沟村9社。
被执行人:仪陇县新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标的:80000元及利息。
23、仪陇县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雄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王雄,住仪陇县金城镇奎星街。
执行标的:10000元及利息。
24、陈刚申请执行李俊华借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李俊华,住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南路37号。
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
25、仪陇县土产果品公司申请执行许茂强、蔡晓琼、张定军、何希云、许期朝五人房屋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五案。
被执行人:许茂强、蔡晓琼、张定军、何希云、许期朝,
住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南路7号。
执行标的:36023.59元及利息。
26、南充市嘉陵第二建筑安装公司申请执行仪陇县马路小学校欠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仪陇县马路小学校。
执行标的:240000.00元及利息。
27· 复兴信用社申请执行李林借款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李林,仪陇县二道镇人,个体建筑业者,住仪陇县新政镇公务员A区。
执行标的:381000元及利息。
28、刘东申请执行何坚、程立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何坚、程立书,住仪陇县新政镇人民东路29号。
执行标的:84894.17元及利息。
29、李从志等八人申请执行仪陇新鸿建筑有限责任分司拖欠民工工资八案。
被执行人:仪陇新鸿建筑有限责任分司。
执行标的:17000元。
30、王瑞益申请执行李树荣借款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李树荣,住仪陇县大寅镇文化路20号。
执行标的:140000元及利息。
31、李进中申请执行李建明、余堂政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李建明,住仪陇县永乐镇堰塘坝五社。
被执行人:余堂政,住武棚乡新寺桥村五社。
执行标的:40314元及利息。
32、王学军申请执行李建华欠款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李建华,仪陇县永乐镇人,现住新政镇科达小区,从事餐饮业。
执行标的:14384元及利息。
33、龚友德申请执行邓富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邓富昌,住仪陇县二道镇麻柳村六社。
执行标的:20351元及利息。
限上列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7220154 7228928
二00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