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聋哑人竟多次与他人一起,将“黑手”伸向收银台盗窃。 日前,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名聋哑人犯盗窃罪。
该聋哑人龚某某,现年21岁,老家在江苏省邳州市议堂镇。2007年9月15日上午10时许,龚某某与同伙刘某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到营山县会展中心附近的文具店,龚某某和刘某某假装购买送货单,吸引店主的注意力,陈某则趁机盗走收银台内装有4000余元的铁箱。
同年9月16日上午10时许,龚某某与刘某某、陈某窜至蓬溪县某镇一书店内,龚某某与刘某某假装买书,引开了店员的注意力后,陈某趁机盗走收银台抽屉里的2000余元现金。同年9月19日上午10时许,龚某某与刘某某、陈某到开江县新宁街“中国移动”营业厅,龚某某与刘某某以买手机为名,各引开一名营业员的注意力,陈某趁机盗走收银台抽屉里的营业款1万余元。
同年10月6日上午和下午,龚某某与刘某某、陈某先后到仪陇县金城镇、新政镇,3人盗走某电信营业厅和某移动营业厅的营业款共近1万元。随后,3人再次作案时,被营业员发现挡获。
3月20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决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