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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同居男友 她领刑一年半

  • 2008年3月27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杨学才 苟豪
    无法忍受“欺骗”和羞辱,一已婚女子“以暴治辱”,持水果刀将姘居男友刺伤。日前,仪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家住巴中市南江县的杜某,与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好。杜某为了消磨孤寂的时间,经常出入一些社交场所,寻找刺激。2007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杜某认识了从仪陇县到巴中南江打工的单身男子刘某。经过短暂的相处,刘某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捕获了杜某“孤独”的心。为进一步获得杜某的好感,刘某多次在杜某面前吹嘘自己能赚大钱,家里条件好,并许诺给杜某1500元现金与丈夫离婚。为此,杜某完全沉醉于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中。随后,两人在南江租房同居。

    同年8月,杜某回到了刘某的老家仪陇县二道镇。见刘某家境贫寒,生活条件极差,杜某心里十分后悔。同时,刘某不但没有兑现给其1500元离婚的诺言,还时常辱骂自己,并在无意间说出想找一个比杜某更年轻、更漂亮的女人。这时,杜某深感自己受了刘某的欺骗,于是怀恨在心。

    同年10月16日下午5时许,杜某随刘某到他的妹妹家(营山县三星镇)去背麦种。一路上,刘某故意拿话气杜某。当日晚9时许,二人行至仪陇县二道镇杨家庙村与营山、蓬安交界处(三叉河)休息时,杜某见四周无人,趁刘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某刺伤后潜逃。同年12月,杜某被仪陇县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14日,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仪陇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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