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伙同外甥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从中获取暴利,在冰冷的手铐面前,舅甥俩流下了悔恨的泪水。3月7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余某、唐某三人逮捕。
2011年1月,仪陇县盐政稽查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余某未办有食用盐专营许可证、食用盐专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而从事食用盐销售。同时,两人所销售的食用盐各项质量指标不符合加碘精制盐二级规定,属假冒伪劣产品。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在犯罪嫌疑人唐某家中查获还未分装的盐22.65吨,一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其外甥余某,从外地分4次以每吨850元至93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不含碘、不能食用的盐产品共计104吨,储藏在犯罪嫌疑人唐某家中。而后使用电子秤、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封口机等工具,将购买的盐分批装入容量为500克的复合膜小袋内,封口后,便冒充食用盐流入市场。三人先后在仪陇县马鞍镇、义门乡、柳垭镇、回春镇等地销售假冒伪劣食盐80余吨,从中非法获取暴利8万余元。
目前,李某三人已被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部分流入市场和未来得及包装、销售的假冒食用盐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