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雨后开沟排水引发的一起民事纠纷赔偿案,被告龚某、郑某等三人共赔偿原告冯某的住院费用2295.8元。
2月23日下午,家住仪陇县金城镇某村的农妇冯某看见该村龚某用锄头堵住了排水沟,由于连续下了几天雨,排水沟被堵之后,所有溢出的水全都冲向了冯某家的秧田,冯某非常气愤,便回家拿锄头把被堵的排水沟挖开。待龚某返回时,发现排水沟挖开了一缺口,怀疑是冯某所为,便开始破口大骂。
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冯某去看自家秧田时,发现龚某仍在田边不停谩骂,冯某便与之对骂起来,此时,龚某的母亲郑某从堂屋跑出来,撵到冯某面前,和冯某扭打在了一起。随后,郑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也加入到了扭打之中,将冯某按倒在地,并将她往小河沟里拖,幸亏被同村人赶来将双方拉开,才避免事态的扩大。
事后,冯某到医院检查,查明她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和脑震荡,致使冯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住院费、医疗费等近3000元。出院后,在镇村干部就赔偿一事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冯某一纸诉状将龚某、郑某等三人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冯某把水沟和田渠打开放水合乎情理,原告起诉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遂依法对三被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