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陈斌 仪陇县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工作中,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和各界的配合,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良性互动机制,大力化解社会矛盾。 3月23 日,该院新政人民法庭借鉴马锡五巡回审判方式,多方联动,就地成功调解柴井乡一起结怨长达二十年的赡养纠纷。
原告熊甲现年66岁,务农,其妻病故多年。熊甲先后生育了5个女儿和1个儿子,5个女儿先后出嫁成家,儿子熊乙结婚后于1990年左右与父母分家,后到柴井乡场镇修建了房屋并生育了子女,常年在外务工,现已离婚。熊甲与5个女儿相处和睦,与熊乙在长期的生活中因分家析产、农村双提款上交等家庭琐事发生过一些纠纷,关系较差。2009年4月,熊甲患病住院用去医疗费1.2万元。4月13日,熊甲及其二女与熊乙在医疗费负担方面发生争议,熊甲的二女在与熊乙抓扯过程中受伤,因治伤费用发生纠纷。
4月14日,新政派出所、柴井乡政府、赵家坝村8名干部在乡警务室联合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熊乙在调解过程中同意每年向熊甲给付400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其余费用由熊甲的女儿负担。因结怨较深,熊乙后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时写下:“我永远尖(坚)决不孝4000元”,后未实际履行,父子关系继续恶化。2010年正月初十,熊甲到柴井乡场镇将熊乙家的卷帘门砸烂,并用辣椒面撒向熊乙的眼睛,致使熊乙眼睛受到一定损害。新政派出所接警后到场进行了调处,但熊甲等人不服,多次到乡党委、政府信访,经多次调处仍未达成协议。2010年2月26日,熊甲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6个子女给付1989年分家至今的生活费14.4万元、医药费4.5万元、预期再活15年的生活费20万元,并要求熊乙支付虐待父母、毒打亲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熊乙认为熊甲不顾父子亲情,存在过激行为,致使夫妻离婚,故不同意熊甲的诉讼请求。熊家发生赡养纠纷的消息不胫而走,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开庭前,庭长许学文带领干警陈斌、易艳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工作人员前往柴井乡,与熟悉该案案情的乡党委书记杨庆萍、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刘敏等认真分析了案情,并就如何按照“大调解”工作要求切实化解该案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交换了意见。法庭鉴于熊某年纪较大,身体有病,被告人数较多,决定到熊甲家中就地开庭审理该案。
3月23日,全庭干警便踏着泥泞的土路前往熊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法官从公序良俗到传统美德,从法理到亲情,劝告双方尊重事实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休庭后,又邀请了柴井乡警务室张赛亚、曹桂铭和村干部赵太华、赵邦富和熊家的亲友到场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经过多方调解,双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息访并自觉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熊乙每年向熊甲给付生活费3000元,熊甲的住院费用在医保处报销后剩余部分由熊乙负担六分之一,其余赡养费用由熊甲与5个女儿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