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张军 近日,笔者接到网友有关投诉,她在仪陇新县城康宁街大趾王鞋店买了一双鞋,才穿了20天,脚跟上的饰品就掉了,在发现该特价鞋存在瑕疵后,要求大趾王鞋店予以调换,遭到拒绝,该消费者投诉到仪陇工商主管的12315过程中被拒绝受理,理由为特价商品不予以“三包”。
笔者在查询《国家鞋类三包》相关规定,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而且,只有在说明有质量瑕疵并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三包”责任,也就意味着该网友购买的特价鞋属于“三包”范围。“特价”而不附加标明其他质量的信息,消费者有理由认为是以合格品出售,商家不能因为是特价就不履行“三包”义务,特价商品与正价商品在“三包”上并没有区别,都要保证质量。如果商品在质量上有问题,且不超过包退包换的期限,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属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家就应该予以退、换货。
仪陇工商12315热线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消费者的简单回复也值得职能部门深思,群众的矛盾纠纷如何化解?职能部门的提前介入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在整体构建和谐仪陇中,职能部门的协调对纠纷的化解到很大的作用。
在笔者看来,12315热线的设置更需要具有专业化的人员,而不仅仅有人值班而已。

图为 消费者在新政某鞋店购买的特价鞋

图为 爆料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掉落的鞋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