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田越 6月25日,仪陇县工商局对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5000元。
据查,去年10月,陈某等3位自然人发起设立汽车销售公司,并协议约定共同出资100万元作为公司经营资本金。当事人陈某于今年1月13日将三人筹措到的50万元资金存于仪陇惠民银行,获得了银行相应的存款证明书。
为在会计事务所获得100万元的《验资报告》,便将50万元银行《现金交款单》复印件上面的日期改为12日,银行存款由50万元变成了100万元,同时将《银行询证函》50万元涂改为100万元。取得县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通过了《验资报告》,并于2月4日获得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针对当事人伪造银行《现金交款单》和《银行询证函》等证明文件取得验资报告,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仪陇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