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邓超 由于体制改革,仪陇县大寅供销合作社将位于该镇商贸街飞龙商场的两个门面出租给该镇个体工商户朱、唐夫妻二人作经商之用,租赁期限三年。期满后,朱、唐夫妻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搬出。大寅供销合作社多次上门催其搬房,但朱、唐夫妻二人置之不理,占房不搬。无奈之下,大寅供销合作社到永乐人民法庭起诉,要求朱、唐夫妻二人搬出单位房,并给付超期的房屋损失。
县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接案后,多次到大寅镇找到当事人做工作,并将双方约到一起协商解决。通过讲法理、摆事实等,最终说服朱、唐夫妻二人。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由朱、唐二人给付大寅供销合作社3000元作为房屋租金及损失赔偿,并搬出租用的大寅供销合作社的商品房。调解后,朱、唐二人即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