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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法院对三名抢劫犯公开宣判

  • 2009年7月07日
  • 来源:仪陇新闻网
  • 揖稿/编辑:曾子

    6月29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份在我县县城和蓬安县城抢劫夜间单身行走女性的三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该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邓某、邓某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1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追退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并对被告人邓某某的作案工具“川R82935”轿车一辆和被告人杨某的作案工具“康巴藏刀”一把予以没收。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邓某、邓某某今年1月中旬,在新政镇锦绣路先后抢劫夜间单身行走女性王某和谭某的挎包并用刀将二被害人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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