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仪陇县一城管执法人员黎某在歌城借酒滋事,侮辱打伤女服务员,被仪陇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日,昨日,记者从仪陇县城管执法局获悉,黎某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该局已将其解聘。”(2月28日《四川新闻网》)
在当前,民众对城管似乎颇有微词,城管执法似乎与暴力执法、强制执法相联系,城管与小摊小贩之间的“运动战”可以说是较为常见的。一方面,城管为履行工作职责,管理流动摊贩;另一方面,流动摊贩为了生计也不得不与之相抗。但往往因城管在某些方面态度简单粗暴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然而,在南充仪陇县发生的城管闹事一案并非源于强制执法而是醉酒闹事,在工作状态下城管与民众的关系本就紧张,这工作外还借酒滋事更是“火上浇油”。尽管有关方面对此次已作出回应,该局也将醉酒闹事的城管解聘。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此事并不能止于解聘,该名城管也许只是导火线,我们应找准源头,从源头上做好工作方是上策。
该名城管能无故将人打伤闹事,即便是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心情欠佳引起的,这一点也不能原谅。因为身为一名公务人员,身上肩负的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然而,他的形象不仅不光辉反而还有污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还存在一定问题,进一步说明该地区在城管的教育和培训上还欠缺。为此,相关部门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态度简单粗暴者应加大教育力度,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另外,加大惩处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只有加强整个城管队伍的建设,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才能重塑城管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也才能为以后的和谐执法、和谐城市、和谐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