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慈善捐款已经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变成了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公众人物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都被舆论严密监督着,动辄就会引起不满遭受批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最美妈妈”吴菊萍坦承公司所发的20万奖励自己要留着用,以改善家人的生活,但同时也担心网上的议论,“怕被否定、怕被质疑。”
吴菊萍的担心不是毫无道理。个人慈善捐款在中国常常需要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尤以汶川地震刚结束时的逼捐潮为甚。很多企业家、演艺明星在汶川地震后,因捐款数额被网民认为过低,而纷纷被列上了“捐款铁公鸡排行榜”,遭到网民谴责、辱骂甚至电话骚扰。还有一部分人发起了对少捐或者不捐的外国企业的抵制行动,甚至出现了围攻麦当劳的举动。而在过往对于道德模范人物的塑造上,“模范人物又献爱心捐出奖金”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如小悦悦事件中的陈贤妹,武汉爆炸案中的立功护士。因美德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似乎不捐出去已经是一种道德上的不正确了。[详细]
汶川地震当天,万科捐款200万元,网友质疑捐款太少。王石回应称普通员工捐款以10元为限,再次遭到围攻。
逼捐实质是道德暴力,作为社会规范道德并不具备强制约束性效力
以道德的名义,让他人捐款,听起来十分道貌岸然。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我们既不能鼓动他人去牺牲,也无权要求他人高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并不如法律一般有约束性效力,不具备强制性。试图通过种种手段使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作出慈善行为,不仅帮不了慈善,反而是在毁了慈善。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更多地回报社会,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施以舆论暴力,则是矫枉过正。
捐款作为一种善行,更多的是爱心自觉,而不能成为道德要挟和道德勒索。以是否捐款和捐款数额作为衡量标准贴道德标签,将捐款视为有财富者和道德模范们的必然行为,本质上都是挥舞着“道德大棒”来要求他人。即使是面对灾难,是否捐款也没有道德上的义务限制,而是个人或者社会考量后自主作出的选择。当道德表现为一种暴力,本身也就成了缺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是道德完人,可以作出道德评判。
善行具有隐匿性质,逼捐让善行成为了为利益而进行的公开表演思想家阿伦特在论述善行时说,善行有一种“隐匿起来、不被他人看见或听见”的性质。“善行”一旦公开化就失去了其善的特征,不再是为善而善了。阿伦特说,在大庭广众之下炫耀的善行,就容易变成别有用心的伪善。这番话,用在中国各式各样如火如荼的捐献行为上同样合适。当逼捐成功,捐赠人受于舆论或者其他威胁而不得不捐款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为逼捐者而捐赠,还是为了慈善本身而捐赠了。或许还会有人认为,不管过程如何,能达到捐赠的效果就不算失败。这样的思维,只能催生“捐赠秀”,逼不来慈善本身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在各种政府机关和企业,还有组织性逼捐。虽然都以捐款人自愿为前提,但实际上,出面动员捐款的人通常与捐款人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经理、老板和下属;或者动员捐款人对捐款人的利益可以施展决定性的影响力,如政府、政府组织、派出机构与企业、家庭,学校、老师与学生、家长。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指出,以“组织”的名义动员捐款是一种传统,中国“历来如此”。组织来动员捐款的一个社会后果是,个人慈善捐款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成为一件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人们普遍认为自己有权监督其他人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尤其是对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等公众人物,从排行、批评到恶语相向,都成了舆论监督的合理化说词。
捐款本是私人善行,如今渐渐成为了众目睽睽之下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