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兑付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宜的
通 知
广大购房群众:
根据仪府办〔2008〕123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9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凡在新县城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筹集,购房户办理权属登记后,凭相关手续到我局领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证件:
1、房产证原件;
2、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联社卡号复印件。
(注:从2012年2月1日起,购房户领取补贴实行银行打卡代发。)
二、购房人凭以上资料到我局档案室查阅档案,经核实和审批后,到财务股办理兑付补贴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