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投放一批出租汽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数量、经营期限、使用费标准、经营范围及车型
(一)投放数量:20辆。
(二)经营期限:5年,即2009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经营期内使用权不得转让,期满后经营权自动终止,车辆退出营运市场,车主在下一轮经营权投放中不享有优先权。经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经营的,须向县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交管所中止其经营权,并不再退还车主当年有偿使用费。
(三)使用费标准及管理:有偿使用费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每年每车4000元的标准逐年收取,并纳入县财政管理。
(四)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城区客运(新政镇或金城镇任选其一),也可在公司调度的统一安排下承接城外包车业务,但严禁从事零散旅客组合运输(俗称“组合的”)。
(五)车型:车型采用排量为1.6L、双燃料型的 “捷达”三箱轿车,统一配备GPRS、统一车身颜色、统一车身标志、统一行业编号、统一监督电话。车辆由企业及经营者自行组织采购。
二、投放对象
具有仪陇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行业管理的城乡居民(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每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止一人时,限一人报名,且只能申请壹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09年 7月10日至2009年 7月16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仪陇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三)报名资料:报名者个人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资料费50元、报名者本人信用联社存折账户复印件。
(四)报名程序
1.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个人申请书等证件材料到县交管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名者开具《资格初审合格证明》。
2.报名者凭《资格初审合格证明》到县交管所财务股开具缴费凭证(一般缴款书),再凭此到仪陇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财政局收款账号:88130120034222555)缴纳保证金10万元,该款在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后可抵减有偿使用费、购车款等费用,未获得经营权的报名者,在经营权产生之日起10日后20日内(节假日顺延)不计息全额退还到报名者所提供的信用联社账户上。
3.报名者凭银行回执到县交管所填写《报名表》,经再审合格确认其报名资格后,发放仪陇县出租汽车投放《入场券》。
4.报名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报名结果。
四、投放方式
通过统一定价、公开抽号的方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
五、抽号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抽号时间:2009年7月22日上午9点。
(二)抽号地点:仪陇县体育馆
(三)抽号方式:
1.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券按时进入指定会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抽号组织工作由仪陇县交管所负责,抽号具体工作由仪陇县公证处实施。
3.公证人员按报名者的《入场券》号从小到大依次抽出抽签顺序号,再按抽签顺序抽取身份代码号,并现场登记。
4.县公证人员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随机抽取20个号码,所抽号码与身份代码号一致者确定为获得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人选,从第二天起向社会公示7天,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抽号产生经营权人选后,再随机抽出5个预留号码,仅用于替补因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或通过其它违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公民被取消中号资格后所产生的缺额,按所抽预留号码产生的先后顺序依次替补。
6.抽号过程由县监察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报名者全程监督。
7.公示期满,取得经营权的业主到交管所办理经营权证,并签订《仪陇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承诺书》。
六、经营管理及要求
(一)取得经营权的业主必须进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管理,按时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车200元。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服务质量为导向,建立完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
(三)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强化对出租汽车运行范围的监管,严禁组客经营。
(四)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咨询电话:7222406。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