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缔新县城滨江路大西门和东狮路三角转盘的客运车辆待客点,所有在大西门和东狮路转盘处待客的度门、柴井、银山、环山、光华、果山线路的客运车辆,从10月6日起一律进入仪陇车站待客发班。
2.所有客运车辆出入新县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在其他街道无故停靠或者揽客。
A、经新(政)马(鞍)出入新县城的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为:春晖路--新南路--琳琅大道南段--永丰路--仪陇汽车站或经新南路--嘉陵江大桥--潆(溪)新(政)路。
B、经新(政)楠(木)路出入新县城的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为:林家桥--朝田街--鱼田路--滨江大道--永丰路--仪陇汽车站。
C、经东狮路出入新县城的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为:东狮路--人民北路--林家桥--朝田街--鱼田路--滨江大道--永丰路--仪陇汽车站。
D、经潆新路出入新县城的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为:新南路--琳琅大道--永丰路--仪陇汽车站或经新南路--新(政)马(鞍)路。
3.所有旅客一律在仪陇汽车站乘车。
4.在新县城发班或配载的客运车辆,必须取得县交管所签发的进站证和仪陇汽车站签发的出站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准进站载(配)客和发班。
5.对超越规定线路运行、不进站接受安全检查、沿街揽客和随意上下旅客等违规行为,由公安、交通、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或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2008年10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