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安全卫生、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完善新县城城区的配套功能,维护县城秩序,方便居民生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用新修建的朝阳综合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0日起,正式启用新朝阳综合市场。即日起取缔新政镇老城区外东街、槽田街、商贸南街、商贸街、人民北路、嘉陵路、转盘、东狮路等路段从事蔬菜、水产、卤菜、水果及其他经销的流动商贩,统一规范进入该市场内规范经营。严禁新老城区油商走贩、乱摆摊点和骑门占道、冒口经营。
二、对入场经营的业主给予政策优惠。凡进入新朝阳综合市场经营的经营者,凭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只收取工本费。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收市场开办单位和进入该市场的经营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进入市场经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等重点援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摊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三、新朝阳综合市场业主要加强市场内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创造安全舒适、有序的购物环境;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材,为经营户提供便利条件;积极稳妥协调好周边的相邻关系。经营户必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秩序。
四、工商、城管、国税、地税、公安、交警、建设、卫生、疾控中心、经济商务、新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五、本通告自2008年10月10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