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
关于维护抗震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
通 告
为了维护“5·12”地震后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同地震灾害作斗争,积极参与维护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在汶川大地震后的非常时期,各单位和居民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外出避震时要锁好单位和自己家的门,关好水、电、气,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三、在此次非常时期,广大群众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科学,严禁信谣、传谣、造谣,汶川地震后,根据地质活动规律,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望广大居民保持镇定,特别是在发生余震或险情的时候,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不得起哄或乱跑动,更不得拥挤,自觉听从执勤人员的指挥。
四、在抗震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将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不怠,绝不手软。
五、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协助公安机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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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