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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3年 南充“经适房”管理办法出台

  • 2011年1月06日
  • 来源:南充新闻网
  • 揖稿/编辑:李奎

记者李奎 酝酿3年、于近日出台的《南充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销售对象、买卖等作了详细规定,力图解决了无房户的住房难题。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我市计划开工建设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市居民中一些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南充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从2004年就开始酝酿,经过10多次修改,现在终于与市民见面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进入实施阶段,分期分批修建一些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题。今年计划开工建设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据介绍,目前我市生活困难的无房户主要集中在顺庆老城区,高坪城区次之,嘉陵城区最少。
  相关链接
  “经适房”: 买必过3关 卖需满5年
  解读《南充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土地行政划拨为主
  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也可以采用“先确定房价、后拍卖土地”等市场化方式,但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变相搞其他性质的商品房开发。
  关键词: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
  该办法规定,市辖3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区政府负责实施。
  该办法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建设普通住宅。中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关键词: 销售对象是城镇无房户
  该办法规定,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房户,且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3年属当地中低收入,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商品房和拥有拆迁还房或其他自有住房的;转让、出租、抵押自有住房,造成无房的;已享受住房补充公积金(住房补贴)的。
  关键词:买房必经3道程序
  该办法规定,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夫妇双方)连续3年的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初审公示后,由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审核。核查完后,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摇号产生购房人,再由所在社区公布后,交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发放统一印制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关键词:未满5年不能卖
  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住满5年后,本人又不愿居住时,原则上由政府按原出让价回购,装修部分适当补偿;政府不回购的,可按市场价出售;未住满5年的不得上市出售。
  该办法同时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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