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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园、兆祥房产公司七楼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 2008年2月12日
  • 揖稿/编辑:怕啥子嘛

关于购买东方花园、兆祥房产公司七楼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通报
      凡购买仪陇县新县城友助房产公司(东方花园)、兆祥房产公司七楼的各位朋友:
      我就是购买东方花园七楼的待入住的业主。但现实情况可能会令我们这些买七楼的业主们失望了!!5月23日,仪陇县规划和建设局以“通知”的形式,在仪陇县电视台广播通知。通知的全文如下:
      兆祥房产公司、友助房产公司(东方花园):
      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公司开发修建的商品房,将6+1层的+1层的进户门以“施工洞”的名义预留,我局多次责令将其封闭。根据投诉人反映: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欲将“施工洞”打开,又将6+1层变 为7层,鉴于这种情况,我局做了专门研究,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强制性规范,坚决杜绝将规划批准的6+1层修成7层。
       二、已修成或正准备修7层的,必须拆除,不再作通过罚款予以认可的处理。
       三、凡修成了7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办理产权证。 希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强制性规范,该整改的趁早全面整改。否则,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企业自负。
       特此通知 仪陇县规划和建设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人庄严承诺以上内容全是按规划和建设局通知的原件一字不漏的打印下来的)
     君不见,短短几字,就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彻底失望了!!
     试想:我们仅仅就是消费者,不是搬迁县城,单位也要搬迁的话,我们才不会去买什么房子(哪来那么多钱哟!!),好不容易能看一套房子,本以为能解决住房问题了!哪怕就借钱买!!
     现在好了,建设局的这个通知,让我们明白了,原来修第七楼是不符合建设规范,我们都是老百姓,才晓得什么建设规范不规范!!不过,倒也要感谢为人民服务的建设局,没有让我们一直被开发商蒙骗着……
     但是,紧接着问题也来了,通知要求:已修成或正准备修7层的,必须拆除,这下完了,我们凡是买七楼的7-?号房子说没有就没有了(呵呵)?才好笑!!也不晓得建设局会不会及时要求开发商马上就拆除!!就像对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那样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真这样做了,我们就好找开发商,因为没有拆除之前,开发商肯定会说,一定能办产权证的,我们认罚!!当七楼都不存在了,我想,开发商们也就没有别的托词了!!
     通知继续说: 不再作通过罚款予以认可的处理。那么,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就是可以通知罚款来解决问题的!这对于已经发生了的事来说,也是一个好办法!至少不伤害像我们这样群众的利益嘛!!罚就罚得开发商倾家荡产那才好,让开发商们记住伤痛!!如果只是一味地让拆除,那也不是个办法,除非政府强制要求开发商把我们购买的住房的问题解决好!具体办法,我想建设局应该更有办法。。。何必!!??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建设局是人民政府的下设部门!!所以首先应该保障人民的利益!!我大约算了一下,光东方花园七楼应该有60套,这可就是60户人的希望!!人民的希望还是不要让人民政府打破了!人民政府更应该做的是打击开发商!!要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件,只有在开始施工时,建设规划局在楼盘售楼中心公示此楼盘的相关信息,那样购房者那能明白详情,否则,会让开发商钻空子!
      再有:凡修成了7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办理产权证。文中之意是不是说只要是修成了7层的,整个楼盘都不验收,全部都不办理产权证呢,还是说只有第7层不验收,不办理产权证呢!!疑惑!!!如果仅仅是第七楼不办理产权证,就有点儿说不过去哟!!因为从整体而言,这些楼盘都是“没有执行建筑强制性规范”,否则,就成了治标不治本了!!
      开发商们:你们的欺骗手段现在是再也藏不住了,你们就看着办!在这个事件上,如果没有解决好,我想发生群众上访!!甚至是突发性事件也是难说的哟!!!难道还想在仪陇这片本是圣洁的土地上再发生“四纪明珠”之事件吗?
      请看到此信息的各位朋友多转发!尤其是购买了第七层的待住之业主们!!速与我联系!!
      QQ781504908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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