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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字为据当防陷阱

  • 2013年12月10日
  • 来源:农业科技报
  • 揖稿/编辑:李素芬

    在投资经营、商业来往中,经常需要立字为据,但因为好多字据写时并不清楚、明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一不小心,就会让你掉进模糊文字的陷阱:

◆陷阱一:读音模糊

    山东省蓬莱市曾发生一起经济纠纷:甲向乙借款5000元,后来甲归还了乙部分欠款,并在原欠条上写下了“还欠款叁仟捌佰元整”。半年后,乙据此欠条再次向甲催要欠款,甲称已经还乙款3800元;而乙称甲只还了1200元,尚欠3800元。法院经审理后也认为这件事无法认定,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教训:如果当初写字据时,在“还”字前面加上“已经”,或者把“还”字换成“尚”字,这种陷阱就可以避免。

◆陷阱二:词义模糊

    一卖西瓜的水果摊前竖着一块广告牌:“沙甜西瓜,一块五角。”一路人觉得价格便宜,正好有点口渴,吃完两块后,递上1元钱正准备走时,摊主却要求付3块钱,理由是“一块五角就是一元五角一斤”。

    教训:“块”在汉字中可作量词使,也可作货币单位。很显然,摊主是故意用这种模糊文字来混水摸鱼,引人上当。

◆陷阱三:标点模糊

    四川省宜宾市一家贸易公司从广州一家工厂购进价值数万元的手表。收到货后,贸易公司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用传真告知广州厂家退货原因。广州厂家也用传真回复:“手表不要马上退回!”。贸易公司见到回复后,马上安排了退货。可广州厂家认为对方违反购买合同,又不听劝阻,强行退货,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的诉讼。在法庭上,广州厂家说传真是:“手表,不要马上退回!”贸易公司说传真是:“手表不要,马上退回!”在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最后判决广州厂家败诉。

    教训:对“手表不要马上退回”的两种解释,应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关键是那个“逗号”放在哪里。看来,标点虽小,作用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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