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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治理教育乱收费

  • 2010年3月20日
严禁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搞“一校两制”或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严禁强行收取服务费用

  十条禁令治理教育乱收费

  本报讯 记者李清波 “严禁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搞‘一校两制’或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严禁强行收取服务费用…… ” 这是昨(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的《南充市规范教育收费十条规定》的内容。
  据了解,十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严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学校除课本费(不含享受免费课本学生)、作业本费外,再统一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搞“一校两制”或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严禁强行收取服务费用;严禁学校占用学生代管费;严禁中小学在早晚自习时间上新课,或组织学生集体辅导;严禁任何商业部门或服务机构进入校园征订、销售学习用品或其它商品;严禁违反收费制度。
  据悉,2006年在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227件,对6所存在收费问题的学校发出了限期整改督办通知,查处乱收费案件26件,查出乱收费金额91.63万元,清退学生费用88.8万元;处理责任人员21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13人,6名校长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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