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家住该县某乡的杜女士接到信用社的奇怪“催收通知”——她丈夫在死亡3个月后,居然到信用社“贷”了4000元款。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杜女士与丈夫罗某于2004年初外出打工,同年4月21日,罗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2月,杜女士回到家乡领取退耕还林款时被告知,其丈夫罗某于2004年7月在仪陇县某信用社“贷”了4000元款。杜女士感觉很荒唐:这4000元债务居然是丈夫逝世3个月后“到”信用社贷的款。“我丈夫死了3个月后还‘跑’到信用社去贷了4000元款,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杜女士很愤怒,“死人向信用社贷款”也一时成了当地人茶余饭后的笑料。在数次与信用社协商未果后,杜女士一纸诉状将该信用社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发生于2004年7月12日的该笔贷款,单据上的签印与杜女士亡夫罗某遗留的印章大不相同,该笔贷款可能系他人冒用罗某名义所为,而信用社工作人员审查不严未能发觉。
主审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信用社向杜女士赔礼道歉,并查处相关工作人员,杜女士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