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咨询】 家住仪陇县某镇的杨先生来电反映:前年,他本村的朋友贾某让他到云南曲靖“做生意”,他去了曲靖,经过“洗脑”后,交了4万多元钱购买了几套“产品”,以为如此就能赚大钱了,就将此事告诉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儿子听后告诉他上当了。为此,他没有发展下线就脱离了传销组织。两年来,他一直向贾某索要被骗钱财,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杨先生咨询,他能要回被骗的4万多吗?
【热线回复】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符波告诉记者:杨先生明知是传销组织却参与了传销,这4万多元钱属于非法财物,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将由相关主管部门没收。杨先生作为受害人应向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让主管部门捣毁传销组织,追究其刑事等相关法律责任,避免传销组织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