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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致人重伤 赔38000元领刑3年

  • 2008年3月31日
  • 来源:四川在线
  • 揖稿/编辑:本站编辑
    四川在线-消息 在催讨500元借款时,他竟用石块将债务人丈夫打成重伤。昨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徐某在法庭上主动认错。法官考虑到庭审前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8000元等情况,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仁寿县的被告人徐某长期在仪陇县务工。2006年12月,徐某将500元钱借给一起做事的本地人石某。后来,石某外出。

  2007年10月21日晚,徐某见石某与其丈夫李某已回老家,便去讨要借款。讨债过程中,徐某与李某发生言语争执及扭打。其间,徐某捡起地上一块石头打中李某额部,致使李某额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额骨凹陷性骨折,眶骨骨折。后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纠纷中致人重伤,严重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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