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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通宵网费 三少年合伙抢劫4.5元获刑

  • 2008年3月20日
  • 揖稿/编辑:随风而去、做好一把伞
    本站讯: 3月20日,笔者从仪陇县法院获悉:3少年疯狂地沉迷于互联网络,为解决上通宵的网费,合伙暴力抢劫他人现金4.5元。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明明(化名)、聪聪(化名)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对被告人明明的作案工具砍刀1把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明明、聪聪(均系未成年人,其中明明、聪聪2人系在校学生)长期沉迷于互联网络。2007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3被告人为解决上通宵的网费,在仪陇县金城镇某网吧的停车场附近,以扇耳光和用单刃刀相威胁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王某身上唯一现金4.5元。2007年11月7日,3被告人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明明、聪聪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3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还了赃款,被告人明明、聪聪又系在校学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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