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埋怨前妻不还欠款,龙某一怒之下,将2.5公斤汽油泼向了前妻的父亲陈某并点燃,结果将自己和陈某都烧伤。
家住蓬安县平头乡十里村的龙某和仪陇县的陈华(化名)结婚后,搬到了仪陇县新政镇居住,但没过几年两人便离了婚。离婚不久,陈华找到龙某,以一个人单独生活没有经济来源,想借钱做生意为由,向龙某借了一笔钱,但迟迟没有归还。
后来,龙某多次向陈华索要欠款,陈华却始终没有将钱还给他,龙某对前妻的行为非常气愤。2006年9月17日,龙某再次向陈华索要欠款却没有如愿。
同月18日,龙某先后购买了塑料壶、汽油等,准备与陈华同归于尽。19日中午12时许,龙某将重达2.5公斤的汽油用塑料壶带到了陈华的家里,不料陈华没有在家。陈华的父亲陈某变成了“替罪羊”,失去理智的龙某将汽油泼洒在陈某的身上和卧室里,并点燃了汽油,陈某和龙某均被燃烧的汽油烧伤。
案发后,龙某东躲西藏,逃避法律的制裁。良心感到不安的龙某,经过左思右想,于今年9月6日到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投案自首。12月13日,犯放火罪的龙某,被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