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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带着凶器上法庭

  • 2007年12月15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苟豪 记者 杨学才
       仪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居然将凶器带入法庭。由于办案人员及时发现了这一险情,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12月12日上午9时,仪陇县人蔡某诉姚某离婚纠纷一案,在仪陇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进行到被告质证阶段时,因蔡某提供的证据较多,当庭审判员许学文决定休庭。在休庭过程中,蔡某怀疑姚某可能携带有匕首,遂告知当庭书记员陈晓。陈晓随即向庭长何启荣汇报了这一情况。得知此事后,何启荣立即与法警取得联系,并向法院领导汇报。与此同时,许学文与姚某单独谈话,但未发现其有异常之处。该法院的一名刘姓副院长带领两名法警迅即赶到审判庭,对姚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耐心讲明法理。姚某认识到错误后,当即主动交出一把铁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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