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30岁的陶某已从事教育工作数年,2006年秋季,其开始担任仪陇县某小学初中部初二某班班主任。同年10月20日早上,陶某以接电话为名,将本班女生李雪(化名)骗至自己宿舍,让李雪擦完组合柜后将房门反锁,强行将李雪抱到床上对其采取拥抱,脱掉上衣进行抚摸等方式强制猥亵。事发后,被害人李雪的精神状态受到很大影响,其曾向其一好友哭诉“我不如去死了算了。” 2007年8月1日,陶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陶某的行为玷污了人民教师这个高尚的职业,此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身为教师,利用教育管理之便对女学生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