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入学后未上一天课,却因故退学,校方是否该退费?仪陇县新政中学高一女生陈莲几个月来一直被此问题困绕,因为校方认为不该退费,而她认为校方该退部分费用。
陈莲初中毕业后,于今年6月10日到南充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报名,读该校的铁路专业,陈莲随即参加了该校组织的军训。今年8月下旬,陈莲收到原初中就读学校仪陇新政中学高中录取通知书,于是决定改读高中,为此,她找到校方,但退学未果。
陈莲父亲是残疾人,家庭经济较困难。到南充报名后,先后交了学费等4940元。高中开课以来,其家人多次找到南充校方,希望能退一定费用。陈莲的母亲龚小勤说,最近一次她找到校方时,姓郑的一负责人说,学费不能退,但校方可以解决1500元家庭困难补助。龚对此不接受。
当天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该校。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何某解释,陈莲在校参加的军训属于正式开学的范围,学校的人对她家人的答复,代表学校的意见。
记者随后再咨询市教育局,该局高社科科长张维刚(音)认为,陈莲既然到学校报名交了费,如无特殊原因退学,校方不该退费。他解释,到校报名交费读书,是一种合同约定,你提出退学,相对校方而言,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不过,就陈莲退学的个案,他认为,她入学后已发生的费用,校方肯定不该退,没有发生的费用,校方可按一定比例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