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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爆胎引发的纠纷

  • 2016年6月06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 杨 伟 龙星宇

    近日,仪陇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更换较久年限轮胎导致爆胎引发的消费纠纷案。

    2016年4月13日,做水果生意的陈女士,在仪陇县新政镇某汽修店购买长安厢式货车后轮胎2个,并在该汽修店更换,支付人民币460元。4月24日,陈女士驾驶更换了轮胎的长安厢式货车,从成都购进苹果回仪陇的途中,在三台县境内成巴高速91km+500米处,车辆左后轮突然爆胎,致车辆侧翻造成陈女士受伤,苹果倾洒,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陈女士左手两处皮肤脱落,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11天花去医疗费用4600元,苹果损失3300元,拖车修车费用2800元,两后轮胎、毂损坏损失560元,加上误工费等共计损失12000多元。事发后,消费者及家人多次找修车店老板索赔未果,于5月30日投诉到消协。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1、所更换的轮胎与原车的前轮胎型号不一致,消费者曾告诉修车店老板,修车店老板坚持认为没有问题;2、该轮胎系陈旧轮胎,轮胎标记的时间为0913,即2013年3月所生产,属于次品。经营者认为事故不应该是更换的轮胎造成,理由是:1、所售卖的轮胎来自正规渠道,能提供进货票据;2、不能明确事故是否由超载所致。

    5月31日上午,消协通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到场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听取双方的陈诉和申辩,查阅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出经营者赔偿消费者6000元的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该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据了解,轮胎在放置三年后,受氧化等因素的影响,物理性能会有所变化,耐磨性强度等指标都会明显下降,一般三年未售出的轮胎会降低产品等级。消费者更换轮胎时一是要注意查看轮胎的生产日期,在轮胎的一侧一般都模压着DOT标志,它共有四位数字AABB组成,前两位中的AA表示一年中的第几周,后两位BB表示年份,如“1606”就表示2006年第16周生产。二是要查看轮胎的防伪标识,一般会贴在轮胎的商标或标牌上,通过短信或网络等手段予以查询,核实轮胎的真伪,避免买到不合格或次品轮胎。


以上是消费者提供的交通事故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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