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家住资阳68岁的卢某和家人一起到朱德故居旅游,在新政镇某餐馆就餐进卫生间出来时,因地面湿滑,导致摔倒,致卢某左腿髌骨骨折成三块。该餐馆负责人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就再也不见面了。
经医院诊断,卢某因摔倒至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治疗,前后期共需费用18000余元,卢某女婿多次和餐馆老板协商赔偿,餐馆老板均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协。
消协接投诉后,立即通知该餐馆老板到场,老板称他们已经在过道上张贴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而且已经赔偿了3000元,因此他们已经没有什么责任。经消协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从法理到人道多方面解释,餐馆老板同意再支付4000元,共计支付医疗费用7000元。双方均在达成的调解协议签了认可。
4月25日,卢某的女婿再次找到消协,说餐馆老板一直没有履行达成的调节协议,没有支付剩余的4000元医疗费。消协人员拨打餐馆老板的电话要么占线,要么关机,要么无法接通……,后经消协人员三次到店给餐馆老板和其家属做工作并下达《限期履行消费协议通知书》后,餐馆老板终于支付消费者卢某剩余医疗赔款4000元。这也是仪陇消协首起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纠纷调解事件。
躲避是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如何降低风险,规避自身责任?消协人员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在装修时尽量使用防滑建筑材料,及时清出地面的水渍、油质,在地面容易湿滑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语提醒进店消费的顾客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