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0时09分,仪陇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金城派出所转警:一男士匿名举报,在仪陇县金城镇南街某宾馆602房间内有人吸食毒品,请处警。接报后,在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该宾馆602房间内现场挡获违法行为人刘某,经过对刘某询问,刘某交代,之前在该房间内参与吸毒的还有王某、陈某、何某。民警随后根据线索先后在金城镇南街、奎星街将违法行为人王某、陈某、何某抓获,并依法传唤回所。经对四人进行尿液检测,该四人尿液检测结果甲基苯丙胺均呈阳性,涉嫌吸食毒品。经过民警的连夜调查,四人对之前在金城镇南街某宾馆内吸食冰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违法行为人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王某、陈某、何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仪陇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