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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中巴车坠湖续:司机被批捕 遇难者最高获赔60万

  • 2014年3月24日
  • 来源:华西城市读本
  • 揖稿/编辑:陈俊君

    3月6日上午9点45分,南充市仪陇县杨桥镇一中巴车撞断护栏坠入湖中,导致11人遇难(本报曾报道)。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涉事车辆司机鲜某,作出批捕决定。同时,涉事车辆所属保险公司也向事故遇难者家属共计支付300万元的预付理赔款。

    驾驶隐患车辆 司机被批捕

    3月6日9时45分,鲜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从仪陇县三河镇向杨桥镇方向行驶,在行驶到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向公路左侧,撞断五一桥左侧护栏,坠入柏杨湖中,致车上11人溺水身亡。

    经仪陇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起事故由鲜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鉴定发现:鲜某所驾驶的中型客车转向、左右后制动、左右后轮胎均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鲜某在驾驶车辆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驾车载客,且在下坡路段时空挡滑行。当发现车辆方向、制动出现问题时,也未使用驻车制动减缓车速,因此导致11人死亡,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月20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了涉案犯罪嫌疑人鲜某。

    保险公司:共赔付300万元最高赔60万

    “截至目前,我们已预付300万元的事故预付理赔款。”天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静告诉记者,涉事车辆曾在2013年11月在该公司购买乘客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每座保额40万元。目前,11名遇难者家属都已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最高金额达60余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赔付遇难者金额时,天安财险也根据遇难者家中具体情况,比如家中赡养人口及抚养人口等多个方面,来确定给付标准、给付金额。“所以在赔付方面,金额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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