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倾情调解一起因帮忙捆猪被咬伤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3年10月28日,家住仪陇县马鞍镇蓬莱村五组村民杨富明(化名)为儿子办婚宴,便联系屠户邓光明前来杀猪,邓光明(化名)不幸被咬伤,双方为此大吵大闹,杨富明夫妇认为邓光明没有将猪按好,导致其被咬伤;邓光明则认为:我杀猪,没有按猪的义务,是杨富明请我帮忙按猪,才被咬伤,他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杨富明只好到马鞍司法所申请调解。马鞍司法所李伯荣所长接到申请后,便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此事,得知杨富明请邓光明宰杀肥猪,几人都没把猪按好,邓光明才被猪咬伤,双方均有过错。
11月12日马鞍司法所李所长召集双方调解,针对本次纠纷存在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情理法的疏导,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富明夫赔付邓光明650元,并当场兑现,同时邓光明不再因此事和杨富明发生任何纠纷。(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