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侵权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杨成翠(化名)承包马鞍四季花园某业主住房的内墙粉刷工程,陈志斌(化名)承包该业主住房的门窗安装工程。9月13日,陈志斌在装窗户时,由于操作不慎导致玻璃掉滑落砸伤在窗户下面捡工具的杨成翠。经住院治疗共用医药费5300元,双方就医药费的赔偿事宜未达成共识,为此事多次发生纠纷。
11月7日,杨成翠就此事向马鞍司法所申请调解。马鞍司法所李所长受理后,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调查。经查:杨成翠受伤入住仪陇县宏济医院,陈志斌支付3000元医药费,对此事便不再过问,杨成翠多次找到陈志斌要求赔付医药费及误工等费用,陈志斌都以各种理由搪塞。
11月11日,马鞍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陈志斌认为:他安装窗户时,因操作不慎导致玻璃滑落,也愿意负一定的责任,且他已经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不应再额外赔偿;但是杨成翠到窗户下捡东西也并未告知我,他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杨成翠认为:由于陈志斌操作不慎才导致玻璃滑落才导致他自己被砸伤,自己没有过错,陈志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理应支付他全部的医药费及误工费。鉴于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分别劝导的方式进行劝导,从都是农民工的角度耐心的疏导、劝解,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陈志斌一次性支付杨成翠医药费5000元(包括已经支付的3000元),务工损失由杨成翠自行承担。(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