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张俊林(化名)为新政镇某砖厂厂房屋顶捡漏时,因操作不慎坠地,头部严重受伤,在送往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途中不幸死亡。
死者张俊林,72岁,家中有两儿一女,他的意外身亡,使一家人陷入无尽的悲痛。雇主陈永华(化名)也陷入恐慌之中。双方当事人就张俊林死亡赔偿事宜,多次私下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只好求助新政司法所。张所长接到调解申请后,便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死者家属要求救护车将死者运回事故现场,想停尸相挟),鉴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张所长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兵分三路,做好防控调解工作:一路做好死者亲属安抚工作,稳定死者亲属情绪;一路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一路与雇主陈永华协调事故处理方案。
11月4日14时,张所长将死者的亲属张军勇(化名)和陈永华通知到新政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死者亲属要求雇主陈永华赔付死亡赔偿金30万元。陈永华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赔偿能力有限,以及死者家属要求赔付的金额太高,实在难以承受。张所长首先对陈永华有心补偿予以肯定,同时从法律的角度为其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强调死者年事已高,应予同情。然后对死者亲属一方,尽力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希望家属应尽快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并对死者亲属说明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死者应应得的赔偿金额。最后,张所长主持正式调解,由于之前的分别谈话,特别是反复与陈永华的沟通,使其有了心理准备。但当张所长根据有关规定提出2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时,雇主陈永华觉得数目太大,又打起了“退堂鼓”。对此,张所长根据现场采集到证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补偿费等每一笔赔偿款项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双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解释。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陈永华意识到工作人员提出的赔偿数额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最终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赔偿金额,死者家属也表示接受此调解方案,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至此,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在仪陇县司法局新政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艰辛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