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仪陇县复兴镇杨家湾村民杨志(化名),经人介绍在小包工头蒋明(化名)手下打散工。9月初杨志跟着蒋明到二道镇为邓刚(化名)新建住房,10月2日上午,杨志在工作中从两层楼高的架板上摔下去,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事发后,杨志的家属找到蒋明与邓刚,要求两人协商解决杨志死亡赔偿事宜。但是,蒋、邓二人互相推诿,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协商被拒绝后,杨某家属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复兴工作站,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后,工作人员迅速联系上蒋明与邓刚,但两人仍然互相推卸责任,还是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蒋明和邓刚,经过不断地讲法析理,两人最终答应于11月1日到复兴工作站参与调解,工作人员从维护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他们进行了面对面、背靠背的情、理、法的情感疏导,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正确认识到本案涉及的不仅仅是法理,更重要的还有多年累积起来的情和义,从而加强了三方当事人的心灵沟通和赔偿额度的接受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三方当事人最终被工作人员的真诚感动。包工头蒋明与雇主邓刚达成协议:各支付杨某家属10万元人民币作为死亡赔偿金,杨某家属不再追究蒋、邓两人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