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文星镇发生因建筑物采光导致的纠纷,经仪陇县司法局文星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三部门工作人员的联合多次调处,终于得到化解
文星镇文安跃在2013年10月2日购房时与刘大军签订协议书:为了不影响房屋采光,刘大军不能修造高出一楼的建筑物。现在刘大军正在改建的楼梯遮住了文安跃的房屋采光,因房屋采光问题双方多次发生争吵,谩骂,甚至于有肢体接触,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成功,村民调解委员会何主任只好上报文星镇人民政府请求调解。
10月14日,仪陇县司法局文星司法所联合综治办、调委会组成调解小组,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大军不承认自已的行为违反了当时与文安跃签订的协议,而文安跃也表示如果他不遵守协议内容自已也会采取行动,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员不得不把双方分开,控制住双方的激烈情绪,防止矛盾的升级。在稳定情绪后调解员分别向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社会公德、邻里关系等方法进行说服教育,让双方认识到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最后刘大军主动提出拆出影响文安跃房屋采光的建筑,而文安跃也保证以后要对邻居说话客气,遇事要好好商量,这场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文中人民均为化名,仪陇县司法局何耀宗 许尔书 马绍波 于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