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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司法所和警务室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引起的纠纷

  • 2013年10月14日
  • 揖稿/编辑:许尔书 马绍波 周凯 李晓琳

    古语有云“养儿防老”,可现如今养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也不一定能“老有所养”了,近日仪陇县司法局土门司法所联合土门镇警务室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使老人能够颐养天年。

    2013年10月8日上午,土门镇石垭豁村的陈大娘杵着拐杖来到土门司法所办公室,大娘伤心地述说着自己的冤屈。陈大娘今年已81岁,一共生育5个子女,她早年丧夫,独自抚养5个子女,现在儿子们早已成家立业。如今2个女儿远嫁他乡,陈大娘独自一人生活,老人70岁时,三个儿子达成口头协议:三兄弟每年给老人分别称大米100斤,白面50斤,但从今年年初陈大娘与二儿子张某发生口角后,老二就不再称粮了,其他两个儿子看老二不管,纷纷效仿不给陈大娘称粮,从此大娘生活就没了着落,病了也无人过问,该村干部多次就此事调解,但均未成功化解。

    大娘只好到土门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尽快解决大娘的生存问题。司法所迅速联系警务室和村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并通知陈大娘的儿女到土门司法所参与调解。

    10月10日,老人的儿女全来到土门司法所,土门司法所周所长从政策、法律、民间风俗等层面逐一对他们进行讲解、劝导,意图使认识到赡养母亲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表示陈大娘独自一人拉扯他们兄妹5人长大很是不容易,作为儿女必须懂得感恩。陈大娘的二儿子悔恨万分,说自己不应该跟母亲赌气,更不应该为了点小事情就不顾母亲的生活。另外两个儿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说以后一定尽心竭力赡养好母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最终在周所长的主持下,老人儿女们达成如下协议:老人零用钱分别由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以每人每月500元和300元的标准支付,每年分两次付清;老人吃粮问题,按原来三兄弟商议的标准不变;老人患一般伤风感冒自行负责,患大病需住院治疗所花费用除农村参合报销外,余下部分由几个儿女均摊。

    就此一场赡养纠纷在司法所和警务室两部门联合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 许尔书 马绍波 周凯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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