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接近6点,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称,猫儿沟村2组罗海燕家门口,两家人出现了对峙,现场一片混乱,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有效的控制住局面。经询问得知,原来,10月5日村民李翠花到罗海燕家串门时,罗海燕家的狗挣断铁链将李翠花的腹部咬伤,造成腹部肿大,有瘀血,花去医疗费5300多元。事出时罗海燕承诺愿意承担一半的医疗费,但给了500元后,就不愿再承担了,因此双方出现了上面的情形,回春司法所小马劝解道,双方当事人不应就此事发生偏激的行为,要理性处理,避免事情恶化,两家人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更应搞好邻里关系,于是建议双方当事人于10月9日上午到回春镇调解室进行调解,两家人欣然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建议。
10月9日在镇党委副书记李孟恒珩的主持下,回春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回春警务室杜主任共同调处此事。罗海燕认为,狗是铁链子拴着的,而且李翠花是在其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其家中被狗咬伤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李翠花认为,虽然狗是拴着的,但是在罗海燕家中被咬伤的,罗海燕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各承担50%的责任,即,罗海燕向李翠花支付265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元,罗海燕应一次性向李翠花支付2150元。
当司法所小马提出调解建议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都认为对方应该负全责,面对这样的局面,李书记再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劝说双方应本着邻里之间互谅互让的原则,实现和睦相处,团结友好。
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小马的调解建议,表示以后一定搞好邻里关系,互谅互让。就这样,一起因串门被狗咬而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得到了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