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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回春镇三子女拒养老人 司法调解给力让其老有所依

  • 2013年5月08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鲜雅竹 马绍波

 

    5月6日,随着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签订,仪陇县回春镇猫儿沟村四组现已都是年逾72高龄的罗善荣夫妇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紧紧拉着回春司法所所长和警务室主任的手感激的说:“感谢你们为我们伸张正义,从现在起我们终于老有所依了”。
 
    原住仪陇县回春镇罗家沟村三组的罗善荣,不幸中年丧妻,1982年3月经人撮合,与回春镇猫儿沟村四组同样丧偶的张燕登记结婚。婚后罗善荣见与前妻的三个儿女都已成年,而张燕的三个子女除长子外均未成年,于是决定将罗家沟村的家交给已成家立业的长子经营,自己只身一人到张燕家倒插门,与张燕一起共同承担扶养子女的责任。起初,罗善荣在张燕家生活期间,视张燕的子女如已出,一家人和睦相处。可从1994年开始张燕的几个子女相继结婚后,从未过问过二位老人的生活起居。
 
    2011年罗善荣多次找张燕的三个子女商量赡养费的问题,三个子女却百般推辞,罗善荣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今年4月26日求助回春镇人民政府,回春镇人民政府安排回春司法所和回春警务室共同处理此纠纷。
 
    回春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一面安抚老人情绪,一面迅速与张燕的三个儿女联系,决定5月2日将一大家人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议二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调解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以邻里乡亲的身份,从人情、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张燕的三个子女进行调解,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老人在晚年享受到儿女给予的关爱照顾,享受天伦之乐,也是儿女最大的孝道。
 
    经过司法调解人员的细心调解,张燕的子女最终表态愿意对老人尽部分赡养义务,但在赡养费用分摊方式上三子女间又出现争议。争论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三子女居住三地,以现金分摊养老的协议虽然能够达成,但以后履行协议难的现实,提议以实物方式养老,此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最后达成三条调解协议:一是居住在老人同组的大儿子每年为老人砍伐生活用柴2500公斤,平时负责对老人的看护、生病护理,牵头老人的后事料理;二是居住在当阳市的二儿子将名下的4.5亩责任田、15亩山林从今年起收回,交由父母转让他人经营,转让费用全部用于二位老人的日常生活及生病治疗费用;三是出嫁到保康县的女儿每年给二老做(购买)一身春装一身冬装。
 
    一起赡养纠纷通过回春司法所和回春警务室的精心努力得到彻底解决,看着二位老人从此以后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都感到非常欣慰。(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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