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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春司法所顺利调处一起因结婚彩礼而引起的纷争

  • 2013年3月04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马绍波

    2月28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顺利调处了一起因结婚彩礼而引起的纷争。2月25日,回春镇来苏村居民李锋与其岳母谢蓉珍在镇上的街道发生矛盾,李某及其家人欲用武力解决,引起了不少的路人围观。回春镇警务室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将产生纠纷的双方拉开,做双方思想工作,阐明法制社会不能用武力解决矛盾,并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回春镇人民政府参加调解。 

     在做双方思想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事情原来是这样,在2012年初,李锋与邻村谢蓉珍女儿杨兰经人介绍了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要拿“见面礼”和“彩礼”以确定正式恋爱关系,男方于是拿出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彩礼。2013年1月28日李锋与杨兰结婚时,杨兰没有把彩礼钱带回婆家。经多次向谢蓉珍索要,只要回了伍仟元,其余壹万伍仟元谢蓉珍声称其生病已花去,待什么时候有钱再给他们。这可急坏了李锋和杨兰这对小夫妻,毕竟壹万伍千元不是一笔小数目。二人多次到谢蓉珍要钱均没结果,谢蓉珍且说:母亲花闺女的钱治病是天经地义的,根本不用还。为此李锋的家人也加入讨债队伍之中,矛盾逐步升级,两亲家之间也产生了矛盾。而且李锋年轻气盛,扬言要找社会上闲散青年武力要钱。这更加激化了两家矛盾,此时谢某声称要钱可以,要把从小到大抚养杨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扣除,断绝母女关系。于是就发生了双方人在回春街道上发生争执进而将要动武的一幕。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安抚好双方的情绪,然后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给双方讲清楚并明确告知双方,谢蓉珍提出的断绝母子关系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另外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义务,尤其是在父母生病时,子女更应主动照料出钱出力。双方之间是母子关系且是邻村,双方当事人要把钱看淡一些,把亲情看重一些看远一些。 并让他们28日来司法所办公室参与调解。

     2月28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都来到了回春司法所,在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谢蓉珍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还钱只是一时拿不出,因其生病确实也花了不少。在李锋和杨兰方面,警务室杜明述主任对他们说:“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应尽义务,其母生病,作为子女理应出钱出力为其治病,理应负担部分医疗费。”经过工作人员多个小时的劝解,李锋和杨兰终于同意放弃部分债权。

    最后谢蓉珍一次性拿出壹万元,为此母子双方、两亲家握手言和,互相承认错误。就这样,一场即将发生的斗争就这被调解结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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