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林是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土门镇农场坝村二组一名刑满释放人员,1995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因其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多次被裁定减刑后服刑15年,于2010年11月刑满释放。而在他释放之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土门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对他进行的安置帮教中,又重新唤起了他对生活的热爱,以及对未来的美好希望。
仪陇县司法局土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周传林开展帮教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其长期在监狱服刑耽误了青春至今尚未结婚,家中一贫如洗,释放后同继父、兄弟等拥挤在五间破败的瓦房中,长时间的服刑生活使得他没有什么劳动技能,加之患上了多种慢性疾病,全身长满了湿疹脓疱,前面的头发也掉得所剩无几;服刑经历与较差的身体状况使其难以从事体力劳动,找工作十分困难;致使其生活困难,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针对周传林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置帮教小组经过讨论决定从扶贫解困、思想帮教、引导就业三个方面着手对李某实施帮教工作。一是针对周传林的特殊情况,决定定特事特办,由司法所向镇政府报告,协调民政社保部门为其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享受53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低保障,解决了生活上的燃眉之急。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周传林进行沟通,在宣讲法律知识的同时,向其介绍党和政府的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化解他思想包袱,鼓励重新做人。
2月26日,工作人员在走访他家时,语重心长的对他说:你还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定要抵御住不良朋友对你的影响,为自己的将来考虑,要自食其力,堂堂正正做人,希望你不要辜负这么多关心你的人对你的期望。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的教育沟通,周传林对自己曾经所犯的罪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愿意以自己的亲身教训现身说法,帮助周围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联系,了解到其有名远房表兄是一名建筑小包工头,经过工作人员多方面做工作,周传林的表兄愿意在他的工地上为周传林找一轻松一点的工作,帮助他走上自食其力的新路,让他能够自力更生。
在多次回访过程中,经建筑工地上负责人介绍及周传林家人反映的情况来看,周传林目前在工地上工作积极性高,表现良好,与工友们能够友好相处,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