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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订忠实协议 违约男子赔偿二十万

  • 2013年1月05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吴林艳

    2013年1月4日,本是一个百年难得一遇的结婚好日子。可在今天,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却调解了一起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了忠实协议而张涛违约妻子要求赔偿违约金二十万元的民事纠纷。

    事情的经过要从这对夫妻结婚5年前说起,两个人属于自由恋爱,男方事业有成,女方条件优越,双方均购买了住房,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家庭幸福和睦。在结婚1年左右,妻子王丽向丈夫张涛提出共同签订一份婚内忠实协议,来保证彼此对婚姻的忠诚,如果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0万元。张涛听后,也无异议,就表示赞同,愿意签订。但过了一年之后,王丽发现张涛经常背着她接听电话,并且偶尔对她说话时心不在焉,还有夜不归宿的行为,最后发现原来是张涛有了婚外情。王丽得知这个消息后,一时难以接受,她希望张涛能够跟她坦白,并求得她原谅,不要让幼小的女儿就这样失去父爱。可是当她多次与张涛沟通后,发现张涛并没有想要挽回这段婚姻的意愿,对她和女儿也没有过多的留恋,并且称愿意赔偿违约金20万元。

    2012年5月份,王丽遂找到了金城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请求解决。在经过法院审理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是:夫妻婚内关于忠实义务的协议无效,判决准予离婚,但不应当支持违约金20万元。二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忠实义务的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为法律所禁止,协议有效,应当判决离婚并支持违约金二十万元。在通过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王丽辩护之后,法院支持了第二种意见。

    虽然调解成功了,王丽获得了2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希望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注重家庭责任感,多为家人考虑,从而宏扬社会正义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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