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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交集资款 我就不让你过路

  • 2012年6月22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何耀宗 张斌

 本报讯 “同志,他们不但占用了我家的土地,还抢走了我的肥料。”6月11日,在大寅镇平桥村,县司法局大寅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正在调解一起因土地引发的纠纷。

    据事主龚新仁(化名)介绍,2007年1月,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决定,大寅镇平桥村8社修建社道公路,每位村民要缴纳一定的公路集资款。在修路过程中,占用龚新仁家土地40.4丈,涉及青苗补偿49元,已于2007年7月27日由其子宁发先领走,但所占用土地没有做出调整。村社干部和群众认为全社几十户农户每家都因修公路占用了一定的土地,如果要进行土地的调整,是很难做到均衡的。而龚新仁一家却一直以占用土地未做出调整为由,拒绝缴纳公路集资款。

    今年4月3日,龚新仁在大寅街上购买3包肥料,用摩托车往家里拉时,在其社道公路上被平桥村8社社长龚梦然(化名)和一些村民看见,就以没有交齐公路集资款,不能用车子往家里拉肥料为由,把肥料给拦了下来,要龚新仁交齐公路集资款后,才能把肥料背回家。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土地未作调整、自己运送肥料还受到阻拦,龚新仁一家越想越生气,来到县信访局上访。接到上访诉求后,县信访局将案子移交县司法局。6月5日,大寅司法所与大寅派出所、警务室的工作人员到平桥村8社进行实际调查了解。在查阅了该社修建社道公路时村、社召开社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土地占用登记情况等资料后,6月6日,工作人员又召集村干部们一起协商这件纠纷的妥善解决办法。之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更是不辞辛劳,往返于龚新仁和龚梦然两家,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分析事情责任。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龚梦然、龚新仁等村民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从全社的大局出发,接受工作人员调解。

    6月11日,在平桥村委会办公室,当事双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龚梦然作为社长,在这件事上方法粗暴、简单,且不尽人情,无条件退还龚新仁的肥料,并当面给龚新仁道歉;平桥村8社土地重新作出调整,待土地调整完成后,龚新仁必须交齐公路集资款。

    律师点评: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虽然有所减少,但这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案中,作为社长的龚梦然在处理问题时简单粗暴,扣押龚新仁购买的肥料,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致使矛盾激化。因此,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本作“重调解,轻处理”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好农村土地纠纷是事关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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