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在生产取料实施爆破作业时,造成厂区附近一民房受损,双方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屋主封堵砖厂大门导致事态激化。5月15日,记者从仪陇县县司法局获悉,在司法员的调解下,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4月20日,位于仪陇县立山镇钟鼓楼村的金星页岩砖厂因生产取料在距村民李显科家房屋约60米处实施爆破作业,因震动造成李显科家房屋后墙挑梁受损。事故发生后,李当即找到砖厂老板要求赔偿。要求砖厂立即换掉受损的挑梁、对二楼的天花板打一层现浇、并在房屋后面打柱子进行加固,否则就不准砖厂生产;而砖厂方则认为自己实施爆破时虽对李显科家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没有影响房屋安全,无法满足李显科提出的要求。
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虽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始终争执不下,达不成协议。4月25日下午,情绪激动的李显科封堵了砖厂的大门,不让砖厂正常生产,双方剑拔弩张,形势十分危急。
在得到报告后,仪陇县司法局立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直至深夜,由于夜晚无法勘察现场,司法员承诺第二天专门为他们进行调解处理。
第二天一大早,司法员再次来到钟鼓楼村,详细了解情况,并反复找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会同钟鼓楼村调委会,专门请来建筑专业人员和安全技术专业鉴定工作人员,对李显科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现场鉴定:砖厂爆破对李显科房屋造成的影响不大,但有安全隐患,需对挑梁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加固。因此砖厂应对李显科家房屋造成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或对挑梁进行必要的加固、补漏和维修。
5月10日,在司法员的耐心劝导和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砖厂同意对李显科房屋受损的地方进行补漏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李显科接受砖厂对其房屋进行补漏维修,并承诺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砖厂的正常生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点评:砖厂爆破作业时导致附近民房受损,砖厂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事实清楚,但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没达成协议,导致受害方即李显科做出过激行为,封堵砖厂大门,可能将事态扩大。我们认为,在民事纠纷中,当事双方应理智对待,如未达成协议,双方可根据事实,寻求法律援助,切莫过于激动,激化矛盾,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